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與謝姓女友分手後,轉與陳姓女子交往,謝女得知後,於去年2月底在臉書上指名道姓辱罵黃男與陳女,「陳XX愛包養你的小狼狗,黃XX就管好他的爛雞雞」,結果遭黃男與陳女提告,個別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還要求登報道歉。士林地院酌減為各賠償6萬元,另由於此事非媒體報導的受矚目案件,因此駁回登報道歉的要求。
綜合媒體報導,謝女於去年2月底在陳女臉書上公開留言,指名道姓辱罵黃男與陳女「陳XX愛包養你的小狼狗」,「黃XX就管好他的爛雞雞」、「最喜歡別人舔他的屁眼」、「黃XX你這輩子注定要當陳XX的小狼狗,也只能靠女人吃軟飯的小狼狗」,字句不堪入目,黃男、陳女憤而提告,謝女供稱,她與黃男交往期間,曾做過人工流產手術,黃卻始亂終棄,她身心受傷才失控罵人。
謝女在刑事判決部分,依公然侮辱、誹謗罪各判拘役30日、有期徒刑3月,士林地院法官認為,2人各求償100萬元過高,酌減為各6萬元較適當,刑事判決已回復2人名譽;至於登報或是在臉書上道歉,此舉反而會讓不知情者得知雙方感情糾紛,造成反效果,因此駁回2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