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藝人李妍憬去年10月酒後和友人劉女搭計程車回家,卻因行車問題與賀姓司機發生爭吵,雙方下車在大街上對峙,互嗆互毆過程都被路人拍下,李、賀2人最後被依涉犯傷害、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5)日再開庭,李妍憬主張願意無條件和解,賀姓司機則主張他無法接受無條件和解。
審判長開庭時詢問李、賀2人是否認罪,賀姓司機否認犯罪,也不接受無條件和解,李妍憬則坦承犯罪,強調若雙方都有錯,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由於審判長一再奉勸2人各退一步,才能進一步溝通對話,但李堅持無條件和解、賀堅持不能無條件,最後連公訴檢察官也跳出來勸2人分成民、刑事兩個層次來看,若堅持要賠償,可透過民事管道,並建議2人撤回刑事告訴,強調卷內證據能輕易定2人的刑事犯罪。審判長接著向雙方解釋,若願意撤回刑事告訴,僅就民事部分談,到時候法院也會要求雙方提供如何計算賠償金額,必須列出15萬元是如何計算出來的,法院不會接受感受價格。
經過公訴檢察官及法官的曉諭勸和,李妍憬表示,希望民、刑事分開,強調她沒有向司機求償就是她最大的誠意,當天的狀況是雙方都有錯,無條件和解代表大家都道歉,若一定要賠償可在民事時談;但賀姓司機則表明,希望民、刑事一起談,不同意分開,強調他相信法律是正義的,如果雙方沒有共識,只能用法律來判斷是非曲直。法官因此諭知全案將移至審理庭繼續審理。
2016年10月30日凌晨2時許,李女在台北市東區參加萬聖節派對後,帶著醉意和劉女搭上賀男的計程車,李女不滿司機賀男急煞又猛催油門,李女出腳踢椅背,被賀男拉下車,2人在忠孝東路街頭拳來腳去,上演全武行,事後2人不斷指責錯在對方。全案移送檢方調查後,雙方因賠償金額喬不攏,和解破局,檢方依傷害、公然侮辱罪起訴李、賀2人,至於劉女沒有被拍到打人,獲不起訴處分。
▲司機賀業輝去年因行車糾紛與藝人李妍憬互告,雙方前往法院開庭。(圖/記者潘千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