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37歲的已婚陳姓男子,因不滿小三阿琴(化名)提分手,不但性侵對方並拍裸照上傳至網站,還在女方的私處刺上他的名字,並在事後傳恐嚇簡訊威脅。台中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等罪判陳男4年徒刑,另依恐嚇、強制等罪判刑1年2月,可易科罰金。
▲示意圖(圖/攝影者mcgarrett88, flickr CC License )
陳男和阿琴兩人於2014間發展辦公室戀情,隔年阿琴提分手,讓陳男相當不滿,揚言要將其裸照上傳至臉書,阿琴趕緊找陳男刪照片,沒想到他一氣之下怒摔阿琴手機。2015年12月間,陳男找阿琴求歡遭拒絕,威脅要將她衣服脫光並禁閉,嚇得她自行脫衣,陳男用手銬反銬雙手,再用膠帶封嘴並綑綁雙腳,性侵得逞。
此外,阿琴指控,陳男不顧她強烈反抗,持不明機器沾紅墨水在其私處剌青,事後因擔心遭到報復遲遲不敢報警,沒想到後來他再度傳簡訊威脅「我會讓妳眼睜睜的嚐試什麼叫家破人亡、生不如死」等語,阿琴受不了壓力決定提告。
陳男到案後辯稱,兩人性交是你情我願,否認性侵一事,不過,法官查出阿琴過去3年飽受陳男騷擾威脅恐嚇之苦,加上家人也證稱她時常接到騷擾電話,以及簡訊內容等事證,認定陳男觸犯性侵、恐嚇、強制等罪,不過,針對私處刺青一事,經鑑定並未發現刺青的痕跡,認定陳男罪證不足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