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6)日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規定醫療法人董事長最多只能連任一屆,終結「萬年董事長」的現象;明訂醫療法人董監事,不得有配偶或三等親內親屬關係,以防止醫療法人從事不正當利益輸送;草案也規定,醫療財團法人年度收入盈餘應提撥10%做教學研究、10%做社福救濟。
另外,修法後將提撥金額計算基礎擴大為年度「收入結餘」,而不只是醫療收入盈餘;並規定盈餘須優先用在員工待遇跟補充人力短缺等,以改善目前台灣醫病比、護病比失衡的「血汗醫院」現象。
▲衛福部次長蔡森田在會後記者會說明本次《醫療法》修法重點。(圖/記者盧素梅攝)
衛福部次長蔡森田在會後記者會指出,本次《醫療法》修法有3大重點,第一,加強醫療法人的董事會治理,規定董事長最多只可做二屆;為了避免利益輸送,同一人不能同時擔任醫療財團法人跟醫療社團法人董事長,也不能同時擔任二個醫療財團法人的董事長。
還有,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中應設監察人,且須有社會公正人士及基層員工選出的董事,一定規模以上的法人,須有一位衛福部派任的公益監察人。
第二,明定醫療財團法人應主動公開其章則、捐助章程、董監事名單與年度財務報告等;若捐贈達一定數額以上,應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第三則是擴大醫療法人的社會責任,現行規定,醫療財團法人應提撥年度「醫療收入結餘」的10%做教學研究、10%做社福救濟;修法草案擴大為年度「收入結餘」,而不只是醫療收入盈餘,並規定盈餘須優先用在員工待遇跟補充人力短缺等。
根據衛福部統計,目前營運中的醫療財團法人有53家,根據2015年財務報告,39家醫療收入盈餘共提撥新台幣28.66億元做教研跟社會救濟;若修法通過後,將有47家有收入盈餘,提撥教研跟社福救濟支出總金額增加到45.18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