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發生車禍務必錄影存證,警方表示,儘管發生車禍雙方沒受傷、說好不報案,但駕駛「先行離開」的舉動,仍會成為肇事逃逸嫌犯,而且還得賠錢、被起訴!
據《聯合報》報導,有兩名機車騎士擦撞導致重傷,礙於下雨雙方只在現場談判10分鐘,並說好不報案,但沒想到事後,其中一位先行離開的陳男被告肇事逃逸,還要求付和解金。最後陳男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刑,需社區勞動服務才免受牢獄之災。
另外一個案例,是有一對夫妻開車到台中火車站,但途中與機車發生擦撞,但因為夫妻趕時間,請車上的朋友留下處理,不料事後也被告肇事逃逸。總共賠了12萬要繳給國庫與對方,還遭到檢察官處分緩起訴。
警方指出,車禍若無妥善處理,只要駕駛先行離開就輸一半!警方提醒,如果雙方無受傷,且達成共識不報案、願意和解、互不求償務等,也必錄影存證。但車禍有傷者,駕駛避免被控肇逃,就應該撥打110、119報案,直到警方與救護車到達送醫。
▲警察表示,發生車禍切勿先離開,避免成肇逃嫌犯。(圖/翻攝自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