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呂姓女子去年和邱姓男網友見面後,要求對方幫她保管包包,她要回家更換舒適一點的輕便服裝,不料,邱男卻覺得對方「不是他的菜」,將呂女包包丟在機車置物籃上就開溜,事後,呂女發現包包內少了200元,怒控邱男侵占。
▲示意圖(圖/攝影者李 季霖, flickr CC License)
處分指出,20歲的呂女透過網路認識邱男,兩人於去年12月10日相約見面吃飯,吃完後打算續攤,不過,呂女因認為自己的牛仔褲太緊,想要先回家更換寬鬆一點的衣服再出門,邱男便騎車載呂女到住處。
抵達住處後,呂女委託邱男先幫她保管包包,不料,邱男早在見面時,就認為呂女不是自己的菜,想先走一步卻不好意思開口,便趁著呂女上樓時,將她的包包放在一旁機車置物籃上,騎車離開現場,呂女下樓後,發現邱男和包包都不見,趕緊報警,事後警方找到包包,呂女卻發現皮夾內少了200元,怒提告邱男侵占。
邱男到案後否認有拿走包包內的錢,表示自己睡眠不足,擔心再騎車會出車禍,所以才先回家睡覺,離開時有先檢查包內有無貴重物品,才敢將包包放置在一旁的機車上。新北地檢署調查,呂女原稱皮包裡有1500元,事後又改稱皮夾內有1600元,認為呂女其實不確定皮夾內原有多少錢,加上監視器並無錄到邱男伸手取物的舉動,無法證明邱男有拿走200元,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