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修法禁吃貓狗,廣泛獲得好評,但實際上貓狗肉本非台灣人日常食材,近30年來也幾乎不見販售店家。法國媒體對這則新聞多有報導,有些讀者反而以為台灣人仍普遍吃貓狗肉。
立法院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文禁止食用貓狗。在重視寵物權益的法國,許多媒體都報導了這條新聞,也有很多讀者討論,多數認同這是一個好消息。
有些報導會提到台灣在30、40年前還有狗肉餐廳,但現在已非常罕見;也有些報導未特別提及現況,因此部分讀者看到台灣禁吃貓狗的新聞,反而以為吃貓狗肉在台灣還是一種常見現象。
在費加洛報(Le Figaro)報導下方,名為buxeroncarole的網路使用者留言,「我還以為台灣人早就不吃了...... 我們還在中世紀,可憐的小動物們」;另一名讀者說,「有些國家我是一步都不會踏入的」。
法國新聞電台(Franceinfo)以一張在中國拍攝的狗肉攤子照片,搭配台灣禁吃貓狗的新聞,被讀者尼可拉(Nicolas)指出謬誤,「我在台灣住了16年,從沒見過賣狗肉的餐廳,更別說像這樣的攤子了」。
19世紀的法國也曾出現過狗肉鋪,但食用者極少。現在的法國,法律未特別明文禁止食用貓狗,而是禁止以食用為目的殺害所有寵物,且嚴懲虐待動物的行為,實際上也就等於禁止食用貓狗及其他寵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