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29歲OL去年七月與友人到夜店慶生,大夥結束後又到該名OL的租屋處續攤,因為不勝酒力,朋友們紛紛醉倒,其中對OL有好感的江姓男子則扶著OL到房間休息,並發生性關係。不料,事後OL卻對江男提告性侵,江男則表示是OL「張開雙手討抱抱」,他才和對方發生關係,台北地檢署也認定江男沒有違背女方意願,故將他不起訴。
▲OL控告男友人性侵。(示意圖/路透社/達志影像)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OL在去年到夜店歡慶28歲生日,狂歡後意猶未盡,又找了兩名女性友人和江男回租屋處續攤。最後2名女友人不勝酒力醉倒於客廳,江男見OL也喝得差不多,便要扶她回房間休息,沒想到江男要離開房間時,OL卻用迷濛的雙眼看著他,還以勾動手指的誘惑動作示意他靠近,江男因克制不住才與OL發生性關係。
面對OL的性侵提告,江男向地檢署坦承倆人有發生關係,但出於兩情相願。事後檢察官調查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實江男違背OL意願,故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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