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游姓男子曾經以提供線上遊戲寶物、道具等方式,誘惑流連於網咖的少年並加以性侵,在嘉義犯案遭逮後判賠30萬元、緩刑5年,結果2014年時又在新竹以相同手法再度犯案,更連續性侵5名少年,遭新竹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嫌重判10年。
▲嫌犯用線上遊戲寶物等誘拐少年並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25歲的游姓男子2014年時在新竹縣一間網咖上班,並以提供線上遊戲寶物、道具及金錢等方式,誘惑流連於網咖的少年,再對受害者加以性侵、強制猥褻,前後共有5名少年陷入狼爪。
法官在調查中發現,游男曾經在嘉義使用相同手法性侵2名少年,並非第一次犯案,當時被判罰30萬元,判刑2年,可緩刑5年,但在緩刑期間又再度犯案,且法官更在被害人臉書上發現游男要求對方揪伴給他玩,致使被害人身心重創,因此依未滿14歲者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及乘機性交等罪,重判游男10年徒刑。(整理:實習編輯黃朝郁)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