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1名年僅5歲的女童經常唱「毛毛蟲之歌」,表示35歲的爸爸經常陪她玩毛毛蟲遊戲,幼稚園代課老師一聽驚覺不對,懷疑父親可能以手指插入女童下體,急忙通報社工。不過,事後女童父親通過檢警測謊,桃園地檢署認為無證據顯示性侵,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去年9月間,一名小女童在幼稚園向代課老師表示,爸爸睡前會陪她玩「毛毛蟲」遊戲,她天真哼唱「1根手指頭啊變變變,變成毛毛蟲;2根手指頭啊變變變,變成貓咪~」,並向幼稚園代課老師展示搭配的扭手指動作,手勢卻讓師長捏把冷汗,加上觀察女童走路外八,懷疑父親用手指侵入女童下體,老師於是以疑似家庭性侵案件通報社工。
女童父親向檢警表示,沒有性侵女兒,妻子也作證指父女倆感情很好,的確有玩毛毛蟲遊戲,但最後幾乎都是爸爸先睡著,女兒還在玩手機,並稱是因為包尿布到4歲,才造成女童走路外八的後遺症。
因女童父親通過測謊,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無證據顯示爸爸性侵女兒,今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示意圖/翻攝自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