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3度被判死,她接受法官訊問時,在法庭上落淚超過10分鐘,哭著向法官說,「如果地獄存在,要去那贖罪」。高院更二審認定謝依涵還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19號)維持更二審判決,認定謝女再犯風險不高,給予最長期的監禁輔導、教化,可改過遷善重返社會,謝依涵確定逃過一死!
▲謝依涵確定免死,法官送她一首歌「如果還有明天」盼以餘生贖罪。
根據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謝依涵改判無期徒刑有四大理由:
一、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應考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刑法第 57 條來綜合判斷。
二、謝女先前沒有任何犯罪前科,咖啡店同事及鑑定人員都對她無負評,並認可她的工作表現,加上她求學期間的品格與能力無偏激異常,是個循規 蹈矩的人,羈押期間也無違規亂紀等。
三、根據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和台大心理學系進行的心理衡鑑實證調查,認定謝女再犯風險率不高,若能長期監禁輔導且輔以親友鼓勵,應可調整謝女性格,使其改過遷善重返社會。
四、無期徒刑須服刑25年,並須要有懺悔實據才能假釋出獄,否則仍必須與社會長期隔絕。
高院審理期間,一名曾判謝依涵死刑的法官,邱忠義,在審理期間送謝依涵「與絕望奮鬥」一書,昨天得知謝依涵無期徒刑定讞後,再以已故歌手薛岳的「如果還有明天」比擬,希望謝依涵認真思考餘生該怎麼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