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愛嘿咻國中妹 法官減刑因「他上教堂有悔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7月,台北市一名有猥褻前科的22歲王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3歲的國中少女,兩人交往後在MTV包廂發生性行為,事後被少女的老師得知報警處理,但少女和家長表示不追究王男過錯,加上當時王男並無強迫少女意願,且事後他上教堂懺悔自己和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顯露悔意,因此法官減刑輕判1年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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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用交友軟體認識國中妹。

根據判決書指出,犯案當時年僅21歲的王男,從事汽車美容工作,先前曾因猥褻少女遭判刑2個月,去年7月他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3歲的國中少女,兩人情投意合,聊天2個月後約見面,就在MTV包廂發生性關係,少女的老師事後得知消息,趕緊報警,但事後少女家長念在王男年紀尚輕,不願追究,甚至反過來向法官求情。

偵辦此案時,王男聲稱兩人正在交往,因此發生關係當下「沒想那麼多」,還吐露自己年幼時因沒跟父母同住,才渴望有愛的感覺,而法官觀察王男在案發後,曾上教堂試圖改善自己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的錯誤,因此認定他有悔意。

該案依《刑法》規定,與未滿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本應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量王男悔意減輕判刑,改處1年8個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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