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14歲的少女因家暴被安置,不料,卻多次被寄養家庭的19歲洪姓兒子猥褻,直至少女老師發現洪男寫的一張便條紙,追問之下事件才因而曝光。
▲示意圖(圖/攝影者DenisenFamily, flickr CC License )
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因被父親家暴,12歲起被安置洪姓寄養家庭,不料,寄養家庭兒子卻多次向她伸出狼爪,趁少女於房間熟睡時,闖入房內撫摸其下體、吸吮胸部。之後更變本加厲,趁她睡覺時指姦長達10分鐘。少女表示,被性侵時覺得很無助,只能翻身企圖制止,隔天早上還發現私處流血,由於她不曾有過性經驗,所以「處女膜是被洪男指姦奪走的。」
少女指出,她僅把洪男當哥哥互動,最後再也受不了,要求洪男不要再進去她房間。之後,因被害少女老師在聯絡簿發現一張洪男寫的便利貼,將她轉介輔導商談,少女才吐露心聲。
法院審理時,洪男僅承認猥褻部分,否認有將手指插入其陰道,洪男律師則稱,少女稱自己是深層睡眠的人,並沒有親眼看到是何人性侵,直言「不能排除將夢境與現實混淆之可能。」事發之後兩人互動密切,類似男女朋友關係,且處女膜破裂可能成因多端,不足以推論被告有將手指插入少女陰道。
法官調查,少女在校時並無欺騙師長、同學情形,加上老師證稱,少女被問及性侵過程時相當害怕,多次詢問為什麼要問這些,過程中有抗拒性地不想回答,可排除構陷洪男的可能性。法官審酌洪男沒前科,且事後多次向被害人道歉及達成調解,僅就其中乘機猥褻3次及乘機性交4次部分定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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