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彥宇/台北報導
台灣醫療暴力事件頻傳,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修正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未來若以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醫療業務執行,將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圖/資料照)
根據三讀條文,未來若以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其他非法方法,妨礙執行醫療業務,將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妨害其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若觸犯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陳宜民表示,急診室內每位病患都需要醫療處置,醫護人員絕對會給患者應有的緊急處置。應尊重醫護人員專業判斷,他們會依據每位病患的緊急狀態而有優先處理的先後順序,請民眾以同理心對待,多給予應有的尊重。
他認為, 「徒法不足以自行」,修法提高刑責是不得不的下下策,同時讉責對醫事人員的暴力行為,希望社會大眾尊重醫療人員的專業,還給醫療人員一個安全工作環境。
李彥秀指出,只有良好的醫病關係互動,才能營造優質的就醫環境,患者或家屬隨意謾罵,甚至是攻擊醫護人員,影響的將是全體病患的就醫安全;希望今天三讀後,大眾能更珍惜我國醫療環境,醫療人員也不必在恐懼、暴力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