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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8年逆轉!追捕毒犯出人命 警無過失二審改判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8年前桃園市警局保安大隊警員陳風烈,追捕騎車逃逸的毒犯余政興,余嫌自撞水泥護欄導致後座女子黃雅雯喪命。一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半年,陳風烈不服上訴,昨(21)日高等法院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2009年12月27日,陳風烈與同事巡邏發現余嫌騎車違規超越停等線示意受檢,但余嫌加速逃逸,鳴笛追捕1公里後,余嫌突轉入產業道路,黃女途中丟出一包海洛因,並脫下安全帽砸向警車,余嫌在一處彎道撞上護欄導致黃女彈飛,撞擊頭部後死亡。

▲桃園市保安警察大隊。(圖/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臉書)

一審認為陳風烈有過失,追捕過程中僅距離機車3至4公尺,未保持安全距離,違反比例原則,判刑半年,得易科罰金18萬元,陳員上訴主張無罪。

高等法院認為,陳風烈駕駛警備車在後方追捕,余嫌可自主決定停車受檢或繼續逃逸,但余嫌選擇逃逸並轉進產業道路以便甩掉警察跟追,又故意蛇行阻擋警車超越,陳風烈鳴笛並多次示意停車,過程中無故意碰撞機車或逼車等妨害安全駕駛之動作,追緝過程並未違反比例原則,認定機車自撞導致黃女拋飛死亡,改判陳風烈無罪。

此消息一出,不少員警在臉書社團「警察之友會」大讚「太棒了!」「正義的法官值得大家肯定」,讓人看了心情大好,但這遲來的正義纏訟八年,有人不禁直呼「好漫長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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