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男網友慶生…女借宿一晚被當禮物 告性侵卻不成立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幫男網友慶生卻被性侵!一名女子在網路上認識黃姓男子,兩人在網路培養感情後,女子決定北上幫黃男慶生,只是晚上借住黃男家時,女子在半推半就下與對方發生性關係,事後覺得不對勁想要告黃男性侵,卻因證據不足無法提告。

-KTV-包廂-唱歌-

▲女子與網友們唱KTV慶生,之後借宿網友加控告對方性侵。(示意圖)

女子北上幫黃男慶生,一群人熱熱鬧鬧到KTV唱歌,沒想到就過了女子返家的最後車次,於是黃男邀請女子到自家租屋處住一晚,全部朋友也一起回家。只是女子控告,原本黃男說會把房間讓給她,但當晚卻和自己睡在同張床上,且毛手毛腳,即使自己小聲說著「不要、不要」,黃男還是說「妳放心,我不會對妳怎麼樣」,最後脫掉她的衣服,兩人發生2次性關係。

女子回家後向友人哭訴,友人認為女子遭到「約會強暴」,鼓勵女子報警告黃男性侵,但黃男到案表示,兩人的確有發生性關係,但都是你情我願。法官找來同屋朋友作證,眾人皆表示未聽到女子呼救聲,且隔天早上還看到兩人抱在一起睡覺,狀似親密,加上女子對性侵的說法前後不一,於是檢方判定無證據證明黃男違背女子意願性交,判黃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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