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第3分組今(26)日做出多項決議,包括將現行檢察署冠名法院的頭銜改掉,讓檢審分立更明確,檢察官不應再領取辦案獎金、不再派駐無關檢察業務行政機關,並決議一、二審檢察官輪調歷練,加強團隊辦案,主任檢察官應由基層票選等。
會議結束後,該組召集人瞿海源表示,現行檢察署都冠上「某某地方法院檢察署」,但決議認為應貫徹檢審分立,未來檢察署應不再冠上法院之名;委員也決議,同意檢察官不應領取辦案獎金或派駐與業務無關的行政機關,維持獨立超然的精神,而遇到特殊重大矚目案件時,主任檢察官應偕同辦案,一審應以「己案己蒞」,讓偵查檢察官也負責公訴蒞庭。
至於是否制定《檢察官法》、《檢察署法》,因票數未過半,所以並未通過。另外,檢察官定位問題,瞿海源認為,此議題影響甚鉅且複雜,建議法務部和司法院應召開研討會另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