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名15歲國中女生遭母親同居男友3度猥褻,在學校突然情緒崩潰大哭,學校輔導老師知道後通報縣府社會處轉報警方,檢警調查後,將這名男子依妨害性自主罪法辦。
▲圖/shutterstock
檢警查出,這名少女11歲時,在母親的同居人李姓男子經營的檳榔攤房間內睡覺,李男趁少女熟睡襲胸;少女驚醒後,李男竟強行猥褻得逞。
1個月後,李男又趁兩人2次獨處時加以猥褻。少女升上國中後,去年在學校突然情緒崩潰大哭,經輔導老師了解,轉報縣府社工介入輔導並報警。
經花蓮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李男無前科且坦承犯行,審理時也與被害少女及家人達成和解,被害少女表示原諒不再追究,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最後依被告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共3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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