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無保護機制 7成性侵被害者無奈隱忍

記者張之謙、林敬旻/台北報導

為協助性侵害被害人,並防治性侵害案件發生,衛福部已建立性侵害事件通報系統超過10年,但觀察統計資料可以發現,每年的通報案件中,僅有約1/3的被害者透過司法程序來舉發。對此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分析,可能是大環境不夠友善,加上多數被害者及加害者之間的關係微妙,讓被害者選擇隱忍。

以104年的資料為例,在16630起性侵害通報案件中,僅有4429件陪同出庭,等於有超過2/3的被害人不想藉由司法程序來舉發,追究加害人的責任。張秀鴛說,衛福部在尊重被害人意願的同時,也經常反思為什麼被害人不願意,雖然每個人的狀況都不同,但大致上可以歸類出幾個原因,第一是兩造間的關係很微妙,雙方可能是熟識的人,甚至是親人,若進入司法途徑怕對被害人的生活產生更糟的後果;第二則是證據不足,另外就是整個大環境對性侵害被害人的友善程度不足,被害人害怕訴諸司法途徑將事情公開後,會影響到原本的生活。

-台灣高等法院-高院-(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此外,在司法程序中對被害人的保護也有漏洞,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一旦警方將案件移送到司法程序,進入偵查不公開的階段後,警方就無法再保護被害人,而司法程序中對被害人的保護也相當少,可是性侵害案件中,有超過7成的被害人與加害人都是熟識的,此時加害人多會對被害人施壓。

張秀鴛認為,在加害人被起訴到判刑確定,甚至是到發監服刑前,也就是加害人與被害人未隔離的這段期間,被害人的安全應該被保障,許多專家學者也都建議應該建立保護措施,像是法律位階的保護令,讓加害人遠離被害人,這部分將來必須透過修法來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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