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員警張景義3年多前為了追捕黎姓竊嫌,見對方開車衝進西門町,張景義開槍制止,不幸子彈卻穿過擋風玻璃,命中黎嫌的腹部送醫不治。當時台北地檢署認定員警開槍是正當防衛,但經家屬申請再議,檢方認定員警用槍時機不符警械使用條例,改將張景義起訴。
▲黎嫌開車逃到西門町。(圖/資料照)
張景義辯稱,當時黎嫌拒絕受檢反而要開車衝撞他,黎嫌開著車逃逸到西門町,許多民眾竄逃、尖叫,情況相當混亂。員警掏槍屢次喝令「停車、下車」,但黎嫌不肯乖乖就範,甚至還將車開上西門町的徒步區;為了顧及行人的安全,張景義朝著車輛的輪胎射擊,但子彈卻穿過擋風玻璃,命中黎嫌的腹部,送醫不治。
當時台北地檢署認定張景義開槍是屬正當防衛,但家屬申請再議,檢方認為,員警開槍時並非情況急迫,當時張景義掏槍已經達到喝止效果,且打中黎嫌的子彈是從擋風玻璃穿透,與張景義說的輪胎有落差,因此認定張景義用槍時機不符警械使用條例。
▲警員張景義對於被起訴一事感到心寒。(圖/資料照)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46歲從警25年的蔡姓員警表示,當時張景義是為了阻止嫌犯脫逃才會開槍,員警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打擊犯罪,「如果這樣遭檢方起訴,會打擊現任警察執行公權力的士氣。」
而29歲的陳姓員警則說,這名員警被起訴後,所有的基層員警當感到相當氣餒,當時逃犯一度要衝撞警方,所以情急之下員警才會開槍,但最後卻反被起訴,「是不是以後警方都不要追捕逃犯,請檢方自己來抓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