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3年七夕情人節,北市萬華分局警員張景義為追捕竊黎育維一路追到西門町,張員朝轎車連開2槍喝止,其中一槍命中黎男腹部,送醫後不治身亡,家屬怒而提告求償兩千萬。今(27)日台北地院首度開庭,張景義強調自己用槍時機正當,絕無犯罪。
▲警員張景義開槍擊斃拒捕衝撞的黎育維。(圖/翻攝畫面)
四年前梨男因竊取汽油被警盯上,一路開車逃到西門町,張員擔心發生意外,拔槍站到黎男車右前方約1、2公尺處勸阻,梨男仍不聽勸執意衝撞,張員朝轎車連開2槍,一槍擊中黎男腹部,送醫後不治身亡。
梨男家屬認為員警執法過當提告,台北地檢署先是認定張員開槍屬正當防衛,檢察官續查後認為黎男當時並無衝撞員警意圖,張員使用槍械時機明顯不當,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今日台北地院今首次開庭,張景義堅持自己並未朝死者開槍,用槍時機適當,否認罪刑。
▲警員張景義對於被起訴感到灰心。(圖/翻攝畫面)
梨男家屬先前開口要求2000萬賠償金,調解後改為324萬元,但張員表示只有兩百多萬元,並未正面回應,法官決議再給雙方時間協調,8月8日繼續審理。訊後張景義表示,未來辦案一定會受影響,自己被起訴後,同仁也曾開玩笑稱以後不追嫌犯、槍和警棍也都不用帶了,畢竟打傷人怎麼辦?
張景義強調,未來開庭仍會堅持用槍時機的正當性,賠償金額還在跟家屬溝通中,但這筆錢不是為了換「無罪」,而是要幫助死者孩子的。
▲警員張景義今日出庭。(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