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內湖女童命案,王景玉去年在光天化日下,隨機朝女童「小燈泡」的頸部亂砍高達23刀,女童當場斷頸身亡。去年檢方將王景玉起訴並求處極刑。經士林地院審理後,今(12)日一審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對此,辯護律師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再說。
合議庭當庭對王景玉說明判刑理由,表明王男罪證明確,且是最嚴厲犯罪,但王男患有思覺失調症,依據兩公約不得判死。不過王男聆判後,並沒有任何表情,被法警還押看守所。
現年34歲的王景玉於2016年3月28日上午,在台北市內湖街頭隨機砍殺3歲劉姓女童「小燈泡」,「小燈泡」遭割喉、斷頸時,母親就在現場,全程目擊女兒被亂刀砍死的過程,王男在警民合力下被制伏後,收押至今。檢方根據毒品及精神鑑定報告,認為王男犯案時沒有毒品反應,也沒有「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或「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等情形。同年5月,依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等罪嫌起訴王男,並求處極刑。
▲小燈泡最後身影。(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