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6年前,一名在台東空軍基地服役的阿兵哥,被控利用離營休假4小時的空檔,酒後性侵就讀小6的少女。阿兵哥雖辯稱,太醉不可能犯案,但當時在場的一名少年出面證實,曾「爬上冰箱目睹」。最高法院維持花蓮高分院見解,認為阿兵哥犯後無悔意,且有性侵前科,今(15)日將上訴駁回,重判有期徒刑7年6月確定。
判決書指出,高男於2011年5月14日中午營區點放後,先在雜貨店認識15歲的魏姓少男,再與同梯的學長、學弟們一同轉往魏姓少年的親戚家聚會、喝酒,席間認識當時就讀國小6年級的少女。高男趁酒後由少女獨自攙扶他進入房間休息時,利用孔武有力的身形優勢,強脫少女衣褲,不顧少女哭泣、抗拒性侵得逞。案發後少女性格大變,逃家遭警方查獲後,經調查才發現少女遭現役軍人性侵一事。
法院審理時,少女指控,魏姓少年告訴她高男剛失戀,叫她陪高男聊個天、喝一下,後來高男好像醉了,魏男家中的長輩就要求她把高男扶到房間睡覺。少女表示,當時她有一點錯愕,但還是把高男扶進房間,結果就被強壓在床上。此時,少女掩面哭泣,中斷一陣子後才繼續陳述。少女接著表示,當時她被脫到一絲不掛,她感覺外面的人好像都跟高男站在同一邊,就是很像很贊成高男做這種事,覺得大家好像串通好的,所以她很無力,只能哭;被性侵過程中,她看到一個人從廚房那邊爬上去,從房間上面鏤空的地方往房內看。魏姓少年證稱,曾爬上廚房冰箱目睹,他看到後就跳下冰箱說「酒還沒喝完你們在幹嘛」,高男回稱,等一下就出去,隔天少女哭著跟他說被性侵一事,因為不知道如何安慰少女,所以不敢繼續問下去。
歷審認為,高男有妨害性自主前科,仍未記取教訓,又在服役期間對少女性侵,且到案後在事證明確的情況下,仍否認犯行、顯無悔意,加上少女的父親當庭陳稱,女兒案發後身心受創、性格大變,請求法官加重量刑,因此依陸海空軍刑法、強制性交等罪,重判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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