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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夜店解禁? 擬修法可設吸菸室

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訂室內全面禁菸且刪除現行可設吸菸室條文,但,國健署今(16)日說,考慮讓夜店、酒吧等場所可設吸菸室,且不刪吸菸室規定,讓菸民「有處可去」。

吸菸、香菸、抽菸、菸稅

▲示意圖/資料照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年1月預告修正草案,重點修正條文包含增訂機場免稅商店菸品要課健康福利捐、菸品容器健康警示圖文比例應占主要可見部分85%以上、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菸給未滿18歲者、禁賣加味菸、室內全面禁菸、刪除吸菸室、及素面菸包裝等。

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室內應全面禁菸,但在該場所內設有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的餐廳、雪茄館、晚上9時以後營業且18歲以上才能進入的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國健署副署長游麗惠上午在回應記者有關修法進度時表示,原訂草案希望室內全面禁菸,但目前有考慮、討論,要不要讓一些場所可設吸菸室。

國健署健康教育及菸害防制組長羅素英受訪表示,草案預告後收到很多意見,擬送行政院版本會有更動,包含機場免稅菸課健康捐將取消、室內吸菸室相關條文也不刪除,素面包裝牽涉商標法及國際推動有限,台灣暫且不動,另有關酒吧、夜店場所,也考慮讓業者設吸菸室。

羅素英說,全台有43個飯店、餐廳等設有吸菸室,草案預告後曾與業者開會,業者都表示吸菸室設置有功能,讓吸菸者有地方可去,且可避免影響到大多數沒抽菸者,刪除吸菸室條文決定拿掉。

現行夜店、酒吧可抽菸,室內總是煙霧瀰漫;羅素英說,業者也反映,從現行完全不禁到未來要完全禁,兩者太極端,應給緩衝,現行考慮要讓業者可設吸菸室,先改善室內抽菸狀況。

羅素英說,再修正的草案版本預計5月底送到行政院,再依相關法案程序處理。修法關鍵要旨是希望減少青少年吸菸人口,如納管電子菸、擴大菸品警示圖文,且也禁賣加味菸,希望讓孩子遠離菸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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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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