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有民眾在台北市信義區香堤廣場禁菸區吸菸,經環保局稽查人員當場查獲並製作稽查紀錄表,移由衛生局處理後續裁處事宜。衛生局審認該民眾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乃依同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其新臺幣2,000元罰鍰。該民眾不服,向台北市政府提起訴願,台北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作出訴願決定,駁回其訴願。
台北市法務局指出,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禁止吸菸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違反者,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北市衛生局已在105年9月8日北市衛健字第10536148100號公告「香堤廣場」周邊戶外區域,自105年10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實施禁菸措施範圍,位於松高路、松智路、松壽路及松高路20巷間區域,包括香堤大道、香堤大道廣場、松壽廣場、新光三越百貨台北信義新天地A8館、A9館、A11館1樓騎樓及地下1樓出入口周邊、微風松高1樓騎樓及面松高路門口前方廣場、寒舍艾麗酒店面松高路門口前方廣場、及實施禁菸措施區域內周邊人行道(不含松高路20巷之人行道)。
北市法務局指出,為提醒民眾配合,香堤廣場4個入口處均設有明顯的禁菸區導覽告示牌及吸菸區指引標示,禁菸區域外圍亦劃設綠色禁菸線,方便民眾辨識。民眾若要於上述地點吸菸,應注意禁菸標示及範圍,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