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因性侵案入獄的48歲鄧姓男子,6年前假釋出獄後,依規定須定期向警方報到,但前年起鄧男竟無故消失遭通緝,今年初被警方緝捕歸案,鄧男才供稱,假釋後又因猥褻女童,不願再入獄所以逃亡。桃園地檢署認定,鄧男犯行明確,今(19)日《違反性侵害防治法》將他起訴。
《蘋果》報導,鄧男假釋後,依規定應在假釋後7年內,每半年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每月接受警方查訪,時限至2019年8月。但2015年7月、10月、11月以及2016年1月、3月、5月,警方共6次通知鄧男報到,但都沒出現,鄧男不僅被裁罰2萬元,還被桃園市社會局函送偵辦並發布通緝。直到今年初,鄧男遭警方緝捕歸案,他供稱,假釋後又猥褻友人的8歲女兒,不願自投羅網向警方報到被再度送進監獄所以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