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去年被美國DFS重罰1.8億美元,消息傳回台灣後,引發洗錢疑慮。台北地檢署參以兆豐銀行內部清查結果,未發現有本國人從事洗錢,無所謂兆豐銀行人員知情與否問題;且金管會亦函覆就查核所得資料尚無事證顯示屬疑似洗錢交易,由於查無兆豐銀行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有幫助洗錢犯罪的事證,今(22)日將全案簽結。
北檢指出,兆豐銀遭DFS裁罰後,我國立法院已於去年底三讀通過修法洗錢防制法草案修法與國際接軌的共識,經總統公布,新法已於今年6月28日施行。
▲北檢針對兆豐海外分行疑涉洗錢案簽結開記者會,由發言人張介欽對外說明簽結理由。(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北檢針對為何將全案簽結加以說明。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表示,檢方依據美國DFS合意命令及DFS新聞稿、證人即兆豐銀行董事長張兆順的證言,以及2名鑑定人的鑑定意見,顯示DFS合意命令並非認定兆豐銀行或紐約分行、巴拿馬地區兩分行從事洗錢犯罪行為,而是認為兆豐銀行未瞭解美國洗錢防制法規,導致紐約分行的洗錢防制機制不足及內控不佳等相關法令遵循產生嚴重缺失。
北檢表示,合意命令19條及DFS新聞稿雖提到巴拿馬文件等訊息,但沒有提及涉及洗錢犯罪,內容僅是強調巴拿馬屬洗錢高風險地區,兆豐銀行對於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地區分行間交易,竟沒有給予最高程度關注的詳細檢查;檢方進一步檢視、分析中央銀行外匯局提共的交易資料,自2010年1月至2016年7月,並未發現有國內資金匯入兆豐銀在紐約及巴拿馬地區的分行帳戶內。
北檢表示,合意命令20條記載兆豐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分行間於2014年入帳交易金額45億美元應屬錯誤,是因紐約分行以人工計算疏失所致,正確入帳交易金額4.91億美元,卻誤繕為44.91億美元,故紐約及巴拿馬共3分行於2013、2014年間正確總額應為74.64億美元,並非高達115億美元。再者,分析匯款原因佔百分之96以上軍事銀行金資金拆借款項,剩餘裁示個人客戶匯款、公司進出口押匯及託收等交易。
北檢表示,檢方針對2016年11月3日行政院「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9次會議公布,自2012年至2014年,紐約分行及巴拿馬地區兩分行總共17033筆匯款交易資料加以清查,認為依其匯款目的及匯款數額,逐筆清查分析結果,未發現有異常或洗錢犯罪的行為。
北檢表示,合意命令21條關於紐約分行與巴拿馬市箇朗分行在2012年的174筆退匯交易,有110筆退匯交易未申報,但兆豐銀反駁DFS金檢報告認為這110筆交易非屬可疑交易而無須申報的輕蔑回應,即是DFS對兆豐銀行裁處高額罰鍰重要原因之一。經調查後,發現其實是兆豐誤解美國相關洗錢防制法規所致。
北檢表示,合意命令22條指出箇朗分行收到紐約分行中轉的一個公司戶匯入款,該公司的最終受益人已被媒體有負面新聞報導。經查,該公司是巴拿馬籍某X公司,且被媒體負面報導者應是委內瑞拉籍人士,該人士並非本國人,亦非Samson Wu。另外,外籍人士在外國涉洗錢,我國也無管轄權。
北檢表示,我國金管會分別與DFS、巴拿馬銀行監理機關簽署瞭解備忘錄,包括保密條款,且美國聯邦、紐約州銀行法、巴拿馬銀行法均針對銀行客戶的個資訂有相關保密規範,所以檢方無法取得外國人開戶資料。北檢已於2016年9月26日函請法務部向美國及巴拿馬提出司法互助請求,但巴拿馬以台巴無簽署協物,礙難協助;至於美國方面仍在進行中。
另外,針對民眾告發有關澳洲分行及巴拿馬分行曾因涉及洗錢,分別遭澳洲、巴拿馬政府裁罰;以及紐約分行與Samson Wu訴訟案等情。開罰部分並非被當地政府認定涉及洗錢而遭裁罰;訴訟案應是債權人某公司對債務人Samson Wu提出民事追償訴訟,而非洗錢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