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於昨(18)日配合檢調單位以及台中市衛生局前往「宏碩海產有限公司」查核,於該公司現場及其於「裕國冷凍冷藏股份有限公司」、「富崑冷凍倉儲股份有限公司」租賃的冷凍倉儲,查獲涉嫌重新貼標更改有效日期的「冷凍鮑魚」產品905箱73包,計12290.5公斤,及逾有效日期之「冷凍割背白蝦仁」產品60箱,計648公斤,皆由衛生局就地封存,責令業者不得販售。
▲食藥署昨(18)日配合檢調單位查獲「宏碩海產有限公司」的「冷凍鮑魚」逾期改標再新賣。(圖/食藥署提供)
該案是台中市衛生局接獲民眾檢舉「宏碩海產有限公司」涉嫌將逾期產品竄改有效日期後販售,並移請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
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科長林益祥說,經查該公司現場發現部分產品外箱標示有遭割除的痕跡,且重新張貼標示品名「冷凍鮑魚」,該產品原始有效日期分別為2017年5月5日及2017年4月29日,業者坦承將該產品重新貼標為有效日期2018年5月5日;且於該公司租借的冷凍倉儲現場也發現有貯存,於今年4月5日就過期的「冷凍割背白蝦仁」。
林益祥表示,上述疑涉違反食安法的情事,將由台中市衛生局依法裁處。現場另有發現無標示的蝦仁類產品共136箱12包,已責付業者保管,惟針對是否有違反食安法規定之情事,將配合後續檢調單位釐清。逾期遭改標的「冷凍鮑魚」是否已經流入市面?林益祥說,這部分目前檢調尚在調查中。
食藥署表示,調配、包裝、貯存、販賣逾有效日期之食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應予沒入銷毀;並可復依第44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食品業者應遵守本法第7條第5項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