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28歲的蔡姓男子去年1月間,將沒中獎的統一發票變造成得獎發票,再以缺錢急需變現為由,將假發票賣給友人,害對方兌獎時被送辦。新北地院日前依偽造文書罪判蔡男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圖/資料照
前年12月,蔡男將統一發票號碼變造為得獎號碼,再透過彩色列印,列印5張200元中獎發票,並在中獎人欄位冒用他人姓名,向超商兌換3張300元的遊戲點數卡及1張100元無線飆網卡。
事後,蔡男再度變造中四獎的統一發票,並傳訊詢問李姓女友人,表示自己因缺錢,欲將手中中獎的發票變現,強調對方只要給他3200元,就能自己去兌換4千元的獎項。不料,李女隔日至郵局兌獎時,卻被人員發現該獎項已遭人兌換過,隨即報警處理,李女遭送辦後供出發票提供人是蔡男,蔡男到案後坦承犯行,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