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巴黎21日電)台灣是少數仍視通姦為刑事罪的地方,目前正討論除罪。法國42年前就不把外遇視為刑事罪,這本屬私領域行為,但自一個婚外情網站在法國開始立足後,婚姻忠誠又成為公共議題。
在台灣,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作成初步決議,建議廢止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在法國,外遇也曾是刑事罪,但早自1975年就已除罪,只是在民事上仍屬於過錯,締結婚姻雙方可以外遇為由訴請離婚。
▲婚外情網站「Gleeden」。(圖/翻攝自網站)
外遇是私人問題,但當知名婚外情網站「Gleeden」於2009年底開始在法國營運,外遇、忠誠又成了公共議題。
「Gleeden」曾在巴黎地鐵和公車亭張貼海報,寫著「與其吃抗憂鬱藥,不如找個情夫,還不花健保費」、「對兩個男人忠誠,等於雙倍忠誠」,招來鼓吹外遇的批評。
有巴黎居民說,「Gleeden」利用別人的痛苦賺錢,而且在大眾都看得到的地方大肆廣告,意圖移風易俗,對青少年有不好的影響。
但也有人認為,婚姻的歷史有多久,婚外情的歷史就有多久,如果「Gleeden」的廣告違法,那麼描述婚外戀的文學名著如「包法利夫人」(Madame Bovary)也該禁了。
天主教家庭協會全國聯盟(Confederation nationale des associations familiales catholiques)指控,「Gleeden」的廣告違反了民法第212條。根據這項條文,締結婚約的兩人有義務對彼此尊重、忠誠、支援、協助。
但今年2月,法庭初步認定,忠誠的強制性並不是絕對的,而是來自兩人之間的協議,在此基礎上,只有當事的兩人可以置喙。
反方律師則認為,這項判決試圖認定婚姻中的兩方可能對外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因此提倡不忠也不違法,但「Gleeden」教人如何欺騙伴侶而不被逮到,明顯是鼓勵會員在伴侶不知情也不可能同意的情況下外遇。
此案還有上訴可能,結果還未可知。可以確定的是,出軌的現象在法國呈增長趨勢。
法國公眾意見機構(Ifop)今年2月公布調查,33%的女性承認曾在有伴侶的情況下出軌;1970年,這個比例是10%。
去年的調查則顯示,有49%的男性坦承曾經出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