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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下架!彰化「肉圓姐」鹼粽含硼酸依法處辦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端午佳節將至,食品藥物管理署針對106年端午節應景食品與食材業者進行擴大抽驗,今(25)天公布檢驗結果發現,共有5件產品不符規定,其中一件為彰化員林「肉圓姐」的鹼粽檢出硼酸,標準為不得檢出。

106年端午節慶食品檢驗,主要抽樣粽子、糯米、蝦米、香菇、菜脯、蛋黃、醬類及畜產品等各式粽類食材及醬料,檢驗重點包括相關食品衛生標準、防腐劑、著色劑、漂白劑、硼砂及動物用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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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於端午節前夕,針對端午應景食品與食材業者進行擴大抽驗。(圖與新聞內容無關/資料庫)

該波檢驗結果發現,其中來源廠商為美味農產行的客家碎脯、泳宥農產行的菜脯與菜脯(碎)、新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真好膏,分別檢出苯甲酸1.25g/kg、2.56g/kg、2.05g/kg、1.2g/kg(標準:1.0g/kg)、彰化縣員林市肉圓姐販賣的鹼粽,則是被檢出含有標準為不得檢出的硼酸及其鹽類陽性。違規產品均已通知販售商下架回收,並移請來源製造商所轄衛生局依法處辦。

食藥署指出,製作鹼粽過程中不得添加未經許可的「硼砂」添加物,可改以「三偏磷酸鈉」(用量以phosphate計3 g/kg以下)替代。如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依同法第52條沒入銷毀。

另外,食品業者於食品加工製程中如需使用各類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如未依規定使用,可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以上300萬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醒,包粽子時應慎選食材,乾貨配料,如蝦米、香菇、金針等避免選擇顏色太過鮮豔,以免過度食品添加物使用;生鮮配料也應注意肉品來源衛生及儲存條件是否適當並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產品。如欲購買即食粽子,應選購保溫於60℃以上的產品;購買非即食性粽子,應選擇保存於冷藏或冷凍櫃內的產品。

106年端午節應景產品抽驗專案不合格情形。(圖/食藥署提供)

▲106年端午節應景產品抽驗專案不合格情形。(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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