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已婚陳姓女子,在前年帶著幼女到王朝大飯店和王姓小王開房間,遭林姓丈夫捉姦並提告,檢方調查時,在飯店的垃圾桶扣得的衛生紙,並未驗出王男精液,因此通姦案不起訴;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定林男配偶權遭侵害,判陳女、王男須賠2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因懷疑陳姓妻子出軌,在2015年5月間找徵信社跟監,發現妻子在某日深夜,竟帶著幼女到王朝大飯店投宿,於是會同警方破門捉姦。陳女、王男當時僅著上衣和內褲,廁所內的垃圾桶也有用過的保險套和衛生紙。林男還透露,他曾跟監發現陳女、王男一起去電影院、餐廳、溫泉旅館等地方約會,兩人還曾在火鍋店用餐時,當著幼女的面前接吻擁抱,王男還伸手撫摸陳女胸部及下體。
▲人妻帶幼女和小王開房。(示意圖/攝影者Neto Baldo, Flickr CC License)
對此,陳女辯稱和王男是朋友,去王朝大飯店當天遭林男家暴,才會帶著女兒外出躲避,還說當時她心臟疾病剛開完刀,所以請王男照顧女兒,王男當時才幫忙辦好入住旅館,就順便在房間淋浴,不過還沒穿好衣服,就被警方和丈夫破門,因此產生誤會。
丈夫之後還拿出一張陳女帶著女兒和王男吃火鍋的照片,畫面中兩人舉止親暱,陳女則辯解,王男當時只是俯身和她一起看店家的用餐意見調查表,或低頭撿女兒掉下的東西,兩人沒有踰矩行為。
法官認為,林男提出的衛生紙證物雖未驗出精液,但兩人衣裝不整同處一室,用餐時又有親暱互動,已超過正常朋友的關係,足以破壞林男婚姻。至於林男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法官審酌林男是碩士畢業、年收入百萬元,但陳女專科畢業、無固定職業及收入,王男則是大學肄業,年收入僅40餘萬元,最後僅判陳女、王男賠償20萬。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