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為強化包裝食用醋的標示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6)日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該規定指出,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違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300 萬元罰鍰,將於明年7月1日正式施行。
食藥署表示,該規定要求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之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該署說,此規定所稱的釀造食醋是指以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類等原料的酒醪或再添加酒精經醋酸發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製得之產品。
此新制將於明年7月1日(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上路,屆時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如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涉標示不完整之違規情節,可處新台幣3 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合成食醋是以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為原料製成,倘標示宣稱釀造字樣,涉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罰鍰。
食藥署提醒,食品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食品業者應依所用原料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正確資訊,以供消費者選購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