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孫姓男子與許姓女友交往10年結婚,但沒想到辦完婚宴、買了房子,許女竟悔婚離家,讓孫男氣到求償115萬元。不過許女在法庭上控告,是孫男控制慾強,且每晚都要性行為,還在她不適合懷孕的狀況下不戴套,孫男才應該賠償她百萬元。
▲許女受不了孫男每晚都要,決定離家。(示意圖/攝影者Global Panorama, Flickr CC License)
孫男指控,自從訂婚到結婚,他籌備了婚紗、鑽戒,也在泰山買了房子跟傢俱,甚至在蜜月旅行中送了5萬的名牌包,但才剛同居,許女卻悔婚不肯登記,接著開始晚歸,之後搬走他送的金飾、名牌包等,就直接離家。
但許女稱自己絕無騙婚,拿出LINE對話記錄指兩人早就合意解除婚約,且反控孫男經常喝酒,不時對她冷淡或控制行動,還偷拍她的不雅照,連性行為次數都從每月1、2次變成「每晚都要」,就算用罹患癲癇拒絕還是被硬上,甚至不顧她不適合懷孕的生理情況,強逼不戴套發生關係,完全是免費洩慾工具。
孫男要求許女償還約115萬元的各項費用,許女則反要孫男賠償百萬元,而法官調查,發現孫男確實在度蜜月前,傳訊「我不想互相折磨了,你快樂我會放你走,再去纏你我去被車撞」、「如果沒辦法,等蜜月回來就分吧!」、「是我離開的時候」,也談到聘金、喜酒等費用,加上許女有人證稱兩人曾談過要分開的對話,顯然兩人有分開之意,依法不得向對方求償,但既然訂婚解除,許女就必須歸還7項贈與物,共32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