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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無人知!清潔員A加班費3千萬元 二審貪汙罪再判7年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6/13 11:56發稿│14:40  更新

台北市政府環保局信義區前清潔隊員張慶來,涉嫌利用負責申報隊員加班費機會,浮報加班費後私吞,六年來侵吞公款1千946萬元,並將錢全花在線上遊戲跟網拍,被判處9年、褫奪公權3年定讞,期間張男自首在這6年之前,另以相同手法A不休假獎金,4年共詐領1334萬元公款,高院今(13)日再依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52歲、服刑中的張男自民國96年2月起,負責申報信義區各清潔分隊的隊員加班費。由於申報只需檢附加班請示簿及點名表影印本,張男填寫文件送交隊長核閱批准,張男發現漏洞,竄改影本加班時數再影印,還將匯款帳戶改成自己和兒子的帳號詐領款項,直到102年4月犯行曝光為止,張男共詐領近2千萬公帑,此部分,最高法院今年4月判他9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1946萬餘元。

由於張男被查辦後,自首從91年3月起就開始以相同手法舞弊,詐得隊員加班費、不休假獎金共1334萬餘元,檢方另案起訴。一審依1357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合併判處8年、褫奪公權3年,案經上訴,高院認為,張男犯行屬於接續犯,應僅論一個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酌減改判為7年、褫奪公權3年,並全額沒收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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