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4年前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媽媽嘴咖啡」前店長謝依涵,因殺害熟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後,死者家屬分別向謝依涵及咖啡店老闆呂炳宏、股東提起民事連帶求償。最高法院今(15)日針對張翠萍母親向呂炳宏及2名股東請求連帶賠償的部分,將上訴駁回,判3人須與謝女連帶賠償張母368萬餘元定讞;另針對陳進福家屬提告部分,原判決則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媽媽嘴負責人呂炳宏。(圖/資料照)
謝依涵案發時是「媽媽嘴」咖啡店的女店長。檢方指控,謝依涵為了謀財,於2013年2月對熟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婦下藥,再將意識不清的兩人扶到附近紅樹林中持刀殺害。兩人失蹤十天,遺體一前一後浮出淡水河,檢警才發現這起震驚社會的殺人命案。刑事部分,謝依涵日前已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民事部分,陳進福的兒子、張翠萍的母親分別向老闆呂炳宏、股東陳唐龍、彭元忠與謝依涵提出連帶求償999萬元。謝依涵部分已判賠999萬元定讞;至於呂炳宏等3人遭張母求償的368萬餘元部分,一審原本判3人免賠,但二審認為,店內員工曾看到張翠萍臉色難看,掙扎想往店外走,後來張翠萍與陳進福緊閉雙眼坐在座位上,員工沒有理會,也沒通報人在辦公室內的呂炳宏,錯失避免悲劇發生的機會,呂等3人對謝及員工未盡監督之責,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判決應連帶賠償,最高法院將上訴駁回,判賠368萬810元定讞。
另外,呂炳宏等3人遭陳進福兒子求償的631萬元部分,二審判決「媽媽嘴企業公司」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但最高法院認為,該公司案發後才申請咖啡飲料店的經營項目,是否有連帶賠償責任,或應由呂等合夥人賠償,應再調查,因此將此部分廢棄,發回高院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