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媽媽嘴咖啡店前女店長謝依涵犯下八里雙屍命案,老闆呂炳宏與2名股東須與謝女連帶賠償被害家屬368萬元,罕見判決引發熱議,不少人批評「等於是要僱主負責維護社會治安」。介紹判決與法學論文的臉書粉絲專頁「一起讀判決」,用一張圖表說明媽媽嘴老闆要連帶賠償被害人家屬的依據何在。
「一起讀判決」表示,從《民法》第188條第1項可知,若謝依涵是因為執行職務發生侵權行為,僱用人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除非僱用人可以證明自己已經盡了相當的注意,或縱然有相當注意,也無法避免損害發生時,才可以免責。
「一起讀判決」表示,即使媽媽嘴公司需要連帶賠償被害人,依照第3項規定,可以對實際行為人謝依涵求償,只是民法在權衡之後,先特別注意到被害人的受償。最終要負責的人,還是侵權行為人。
「一起讀判決」說,從《民法》第188條第2項可看出民法特別保護被害人的思維,即便媽媽嘴公司得以免責,但在被害人無法受到損害賠償時,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媽媽嘴公司賠償被害人。
▲(圖/翻攝自「一起讀判決」臉書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