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5年前震驚社會的「八里雙屍命案」,被控殺害咖啡廳熟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婦的「媽媽嘴咖啡」店長謝依涵已遭判無期徒刑定讞,逃過一死;而曾被謝女嫁禍是共犯的老闆呂炳宏及2名股東,另被死者家屬指控,未盡督導之責,請求應與謝女負連帶賠償責任,最高法院判准後,呂等人主張,謝女殺人與咖啡店無關,提再審翻案,結果今(31)日仍被最高法院駁回再審確定。
▲呂炳宏。(圖/資料照/記者蘇怡璇攝影)
死者家屬對呂炳宏、股東陳唐龍、彭元忠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與謝女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一審認為,謝女雖是店長,但沒有在店裡殺人,殺人時也沒有執行店長職務,僅判謝女單獨賠償家屬368萬餘元,家屬認為,謝女至今一毛也沒賠、根本沒有悔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認為,謝女殺人的行為和店內業務無法切割,屬民法188條第1項「執行職務」行為;咖啡店欠缺對員工監督機制,未關心協助死者,錯失避免不幸的機會,認定呂等3人應負擔僱用人連帶賠償責任,改判應連帶賠償368萬餘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呂炳宏等人不服,翻箱倒櫃提出「新證據」,拿出4張銷貨單據,向高院提起再審,主張謝女殺人是個人犯罪行為與咖啡店無關,且「媽媽嘴企業公司」才是謝女的雇用人,但高院認為,新證據不足以動搖確定判決,予以駁回,經最高法院駁回後確定。
▲謝依涵。(圖/資料照/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