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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客家基本法  公務員和教師獲客語認證升遷加分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15)日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要在客家人口集中的區域,推動客語通行。另外,將透過設立財團法人的方式,成立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及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整合資源推動客家研究及傳播相關事務。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15日通過客委會所擬具的《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圖/記者盧素梅攝)

鑑於客家語言及文化於社會之擊下日漸式微,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客委會所擬具的《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上表示,他曾聽過一個故事,有個受刑人,家人來探視,用客家話溝通卻被監獄人員制止,讓他覺得受到傷害,社會上很多角落,不只政府機關,都是如此,希望大家能熟悉、接納客語,尊重每一個人使用他母語的權利,台灣才能真正成為多元化國家。

李永得並指出,過去政府只是鼓勵公務機關和學校要創造客語環境,修法後,希望以法制化來創造這個環境,將來希望所有客語區的公務人員和教師都要學會客語,且通過客語認證的公務員,在升遷上會有一定的效果。

草案明定,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還有,為深化客語於日常生活中使用,明定在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的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並由客委會將其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的傳承及發揚。

另外,草案也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發展研究中心,辦理客語研究發展、認證與推廣,並建立客語資料庫;政府應輔導在幼兒園、國民義務教育學校實施客語教學計畫;政府也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傳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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