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誣指是南港女模案共犯 士檢提6理由還梁女清白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南港陳姓女模命案,一度被程宇誣陷是共犯的梁姓女友,今(20)日獲不起訴處分,檢方也提出六項理由,證明梁女犯罪嫌疑不足。

梁女獲不起訴的原因,包括:檢警沿路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程宇與死者陳女經過的畫面,但都沒有梁女經過的畫面;且案發現場沒有檢出梁女的DNA或指紋,也沒有發現梁女的鞋印,依現場證物採證及鑑識結果,難認梁女曾出入案發大樓地下室;檢方透過程宇的手機鑑識分析,發現2月28日下午5時起及9時20分起,曾用手機登入梁女的臉書帳號,不只玩網路遊戲且頻繁傳訊息給死者陳女,難認梁女與程宇有共謀誘騙陳女外拍、加害等行為;梁女辯稱,曾於2月20日辦理公祭時遺失手機,誤以為是家人保管不慎遺失,因門號已遭停話且程宇稱會送新手機所以未報案;至於梁女房間內查獲死者陳女的手錶,梁女辯稱,不知道是陳女的物品,以為是程宇以前使用的手錶,難僅以在房間內查獲死者的手錶、手機套等物,即認為梁女知悉程宇的犯行;梁女與程宇於今年3月1日晚間8時許,從台北搭高鐵到台中入住飯店時,從買車票到辦理入住刷卡均只有程宇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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