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當我們聽到垃圾車播放的《少女的祈禱》就知道該出門倒垃圾了,但在高雄有一名61歲的退休老師王寶樹認為垃圾車音樂太吵,花了4年時間蒐證陳情無果,只好向法院提告請求排除侵害。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垃圾車音樂僅短暫播放,因此判他敗訴,可再上訴。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王男表示,根據《噪音管制法》規定,他住的社區屬於第二類住宅,日間管制噪音上限是72分貝,晚間為57分貝,夜間則為47分貝。但住家附近每日至少出現三輛垃圾車,每日遭受垃圾車長達1小時左右的超標噪音污染,長期以來播放的音量明顯超過標準值。
他去年曾向環保署舉報,還發函至高雄市環保局,希望限期改善以他的住所為中心之周遭300公尺內,在夜間持續播放超過管制標準分貝的違法行為,但毫無效果。「我只是要求垃圾車在晚上7點過來時放音樂不要超過57分貝,因為法令就是這樣規定。」
高雄市環保局表示曾多次派人到場調查,但背景音量過大影響到數據偵測的正確性,且藉撥放音樂提醒民眾倒垃圾已成習慣,音量大小屬於個人感受,應優先考量多數人意見。
高雄高等行政法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住家周遭300公尺內也包含第三類管制區,管制標準不一,且噪音需具持續性及量測可能性,垃圾車音樂僅短暫播放,王男自行測量的報告只能說明垃圾車在「特定時間」內違反管制標準,無法舉證垃圾車有「持續不斷」播放噪音,超出一般人容忍程度情形,故判敗訴,可再上訴。
▲垃圾車播放音樂被嫌太吵。(示意圖/攝影者slayer, Flickr CC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