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很多人都在電視上看過這種車禍,自己行駛在正確的車道上,但對向的機車或汽車,突然突然跨越車道來撞你,好死不死,對方可能剛好就因此喪命,或是缺手斷腳,然後你就要被依過失傷害或是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最後還可能因此吃上刑責。這樣的苦,法官看見了!三年前,楊姓貨車司機行經桃園一處車道要左彎時,連姓女大生騎機車從對向車道跨越雙黃線到楊行駛的車道內,兩車擦撞,連女頸椎骨折合併下半身癱瘓,楊男當場自首,被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高等法院認為楊男無肇事責任,並指「沒有違規犯錯的駕駛人,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駕駛人讓步」,判楊男無罪定讞。
▲圖為示意畫面與案情無關。
一句「沒有違規犯錯的駕駛人,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駕駛人讓步」,法官這句話,讓有切身之痛的人,大力讚揚。而此案的被告楊先生,獲知被判無罪後,嘆氣說「打官司3年了,身心俱疲,太太擔心以致重度憂鬱,還曾自殺」,總算無罪落幕。回顧整起案件,楊姓駕駛開貨車經過桃園蘆竹仁愛路3段,過彎時,他沒有超過標線,也沒違規,突然間,一名女大生騎重型機車從對向車道跨越雙黃線到楊的車道,兩車在中心分向線上碰撞,女大生人車倒地,第七頸椎和胸椎骨折,合併神經受損致下半身完全癱瘓。當時,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楊姓駕駛。
警方完成車禍圖後,將所有資料送交鑑定,其中,公路總局桃園行車事故鑑定會認為,女大生跨越雙黃線是是肇事主因;但警察大學卻鑑定認為,楊姓駕駛會車時沒有跟女大生保持安全間隔是肇事原因。一、二審最後都採信目擊證人證詞,認定女大生在過彎道時,沒有依規定靠道路右側行駛,又跨越雙黃線,駛入楊男正行駛的對向車道以致撞擊,事發突然,楊男無從預見,也難以在極短時間內迴避踩煞車反應,高院因此判楊男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