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南報導
台南一棟公寓大樓的主委與住戶發生官司糾紛,起因是這名李姓女主委,在管委會上罵黃姓住戶是「市政府頭痛人物」、「海蟑螂」,口頭講完後,女主委還把會議記錄張貼在大樓電梯內以及公佈欄,所有住戶來來去去,只要經過就能看見看到公告上的「海蟑螂」,黃姓住戶憤而提告索賠。台南地院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李姓女主委罰金5千元確定,民事部份則要賠黃男5萬元,並公告道歉啟事於大樓公佈欄與電梯內,公告張貼時間連續7天,但可再上訴。
▲主委罵人海蟑螂,代價5萬元賠給住戶,還得公告道歉。
判決指出,62歲的女主委,2年前的5月,在管委會議上以「市政府頭痛人物」、「海蟑螂」等語侮辱黃姓住戶,管委會後還把會議紀錄張貼在大樓公佈欄與電梯內。當事人看到公告,立刻要求女主委撤下,公開道歉,另外要求賠償20萬元,但住戶的要求像是空氣一樣,沒人理他,電梯以及佈告欄的公告貼了快一個月都沒人撤下。住戶於是對女主委提出公然侮辱告訴。
而法官認為,女主委在公開場合開會,罵人「市政府頭痛人物」以及「海蟑螂」等負面評價指述黃男,還當成一般的對話登記在記錄裡,再公告於大樓的公佈欄及電梯,已造成該名住戶在社會上的品德及信譽受到貶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女主委罰金5千元確定,民事部份則要賠償他5萬元。除此之外,還得在電梯以及公佈欄內公告道歉啟事,期限為一個星期,本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