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3年前遭周刊踢爆是高檔援交妹,她控告周刊妨害名譽,檢方傳她作證時,她堅稱去賣酒不是援交,但檢方勘驗LINE對話紀錄等,認定她說法不實,依偽證罪起訴,今年4月遭北院判處3個月,不得易科罰金。隨後,劉喬安在臉書直播中落淚,表示她不想再上訴,不會再掙扎,會進去坐牢。據悉,台北地檢署已對她寄出傳票,將於本月28日到執行科報到執行。
偽證罪依法不能易科罰金,但劉喬安的刑期是6個月以下,可向檢方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若獲檢方核准,即可以提供勞動或社會服務的方式替代入監。因此,劉喬安若獲准易服社會勞動,換算後應服90日社會勞動。
▲被依偽證罪判處3個月的劉喬安,將於本月28日到北檢報到執行。(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