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看完這個判決,你認為合不合理!一名北市一名吳姓男子酒駕,與轎車發生事故時間是下午2點,他酒測是下午4點25分進行酒測,最後得到數值0.22毫克,檢警認為,事發到真正酒測已經過了兩小時,所以回推車禍的酒測值應該為0.37,觸犯共危險罪。不過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每個人體質不同,回溯不代表精準絕對值,且車禍是因為汽 車闖紅燈所致,警方不能證明吳男當時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因此判他無罪。
▲酒駕男出車禍後2小時⋯推算出「0.37毫克」法官判無罪
判決指出,吳姓男子下午1點左右在工地喝完兩罐啤酒,2點騎車外出,行經路口時,被一台闖紅燈的車輛撞到,發生車禍,警方到場處理後,於同日下午4時25分對他酒測,測出酒測值0.22毫克。警方依照國人飲酒後呼氣酒精濃度消退率,為每小時每公升0.0628毫克計算,回溯2小時發生車禍當下,他騎車上路的酒測值應該為0.37,觸犯公共危險罪,由檢方提出公訴。
只是法官審理時認為,但酒精代謝速率會依種族、性別、體重、體質等有所不同,以事故後某段時間測得的酒精濃度推算事故發生當下的實際濃度,「是不精確、不可靠、無法令人信服的推論。」,加上整起車禍主因,是因為汽車駕駛闖紅燈而造成,警方當下也沒有對酒駕的吳男進行直線測試及畫同心圓測試,檢察官無法證明他「不能安全駕駛」,也無法證明他上路時的酒測值的確超過0.25標準,因此判決吳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