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總統馬英九前年參加「世界人權日」活動時,由於執政多年、競選政見卻都沒實現,慘遭丟鞋抗議,雖然在隨扈的保護下沒被砸中臉龐,檢方仍起訴丟鞋、丟資料袋的兩位民眾。昨(11)日判決結果出爐,由於丟東西沒成活動停止或中斷,也沒妨害他人參與自由,兩人獲判無罪,全案仍可再上訴。
(圖/翻攝自良心時代運動官網)
與其他曾被丟鞋的高官相比,去年一名清大女學生朝行政院長江宜樺丟鞋,挨罰5千元;2008年一名外國記者朝美國總統小布希丟鞋,被判入獄一年;現在兩人獲判無罪,警界擔心引發民眾群起模仿,屆時恐怕鞋子滿天飛。
被起訴的兩人是追求台灣「正名制憲」運動的「908台灣國總會」會長王獻極與成員賴芳徵,當年72歲的王獻極因為不滿馬總統執政多年,說好的633等政見都沒達成,因此跑去丟鞋抗議。2009年一名德國籍男子朝中共總理溫家寶丟鞋,最後也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