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洗錢防制新法28日正式上路,不過今日下午1時,卻有一名陳姓旅客試圖攜帶4萬元人民幣闖關,結果超帶2萬元的部分,全部遭到沒收。
▲依法規定攜帶入境金額不得超過2萬元人民幣。
畫面中桌上滿滿的人民幣,海關一一清點數量,而這些人民幣依照規定,入境的時候限額2萬元以內,超額沒有申報就要沒收,就算申報也同樣不能攜帶出入境。
▲陳姓男子聲稱4萬元人民幣為「遣散費」。
在大陸深圳工作的陳姓男子,搭乘南方航空CZ-3087班機返台的時候,卻沒有依照規定申報,海關在他的行李箱裡發現兩個信封套內,裝的就是4萬元人民幣,而男子卻聲稱這些錢是公司給他的「遣散費」,並不知道有這項規定,超帶2萬元的部分遭到沒收,成為「洗錢防制新法」上路後,首次被查獲超帶現鈔的沒入案。
▲超帶2萬元人民幣的部分遭海關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