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對同居情侶,張姓男友竟因經濟困難,將推年僅17歲的女友小婕下海賣淫,以每次3000元價碼媒介3次,第4次被警方釣魚查獲,小婕被逮還幫男友說話,表示是因為感情而自願下海,但張男仍因意圖營利媒介未成年性交吹罪,輕判張男2年徒刑、4年緩刑。
▲17歲少女為愛下海賣淫。(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
張男和小婕交往後展開同居生活,但兩人經濟困頓常需要生活費,張男就在網路聊天室發文找援交,把女友推下海賣淫,小婕則因深愛張男,加上錢歸自己管,兩人一起拿來生活花費,因此同意這項要求,去年6月時張男以3000元價碼,成功媒介3次,正要下手第4次時,被警方釣魚查獲。
張男透露,錢都歸女友管,兩人只把錢拿來生活,而小婕也袒護男友,表示真的為了生活才出此下策,合議庭將該案視為特殊案例,兩人已認錯、願意悔改,且小婕父親也原諒張男的行為,因此法官依意圖營利媒介未成年性交罪,輕判張男2年、緩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