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郭姓男子去年4月凌晨與女同事小芳(化名)在KTV歡唱後,搭乘計程車護送喝醉酒的小芳回家,郭男卻趁機在車上撫摸小芳胸部及下體,小芳原無意追究,事後僅向同事傾訴,沒想到郭男得知惱羞成怒,竟反控小芳誹謗與誣告,小芳重回KTV找到載他們兩人的林姓運將,運將證稱確實看到郭男毛手毛腳,新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郭男10月徒刑。
▲(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郭男辯稱,當時只用右手勾住小芳肩膀,以免她重心不穩摔倒,否認伸鹹豬手;但運將證稱,當天載他們很怕小芳直接在車內嘔吐,曾特別提醒「想吐要說,不可以吐在車上」,並從後照鏡目睹郭男正對女子上下其手。
合議庭認為,小芳與郭男無恩怨糾紛,沒理由要刻意陷害郭男,郭男卻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甚至反控對方誹謗及誣告,而運將也確實目睹郭男犯行,因此判郭男10月徒刑,而他反控誹謗及誣告均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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