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一名陳姓水電工於2016年7月間,尾隨一名19歲的正妹進入公寓,不但在樓梯間趁機襲胸,見到對方想要求救,還直接將她推下樓梯。新北地院日前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陳男3年6月徒刑,另依傷害罪判刑4月。此外,於今(2)日再判他須賠12萬元。
▲示意圖(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判決指出,陳男早在2012年就曾尾隨兩名女子,進入公寓後阻擋其去路,臉、身體還刻意貼近,兩女當場呼救,陳男嚇得趕緊逃逸現場,當時還遭判10月徒刑。
沒想到陳男卻沒有記取教訓,去年7月10日晚間尾隨正妹進入公寓,一路上還狂問「妳是高中生嗎?」、「可否借我100元」等問題,之後甚至用身體將正妹困在角落趁機襲胸,見到對方想用手機撥號求救,陳男情急之下還直接推她下樓,導致被害女子身體、右肩、右腿等多處受傷。新北地院今日再判他須賠被害正妹12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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